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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全国舰船科普教育 基地、全国舰船科普特色学校 申报与认定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7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传播舰船国防科普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对舰船与海洋工程领域科技发展的认知,根据《全国舰船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全国舰船科普特色学校认定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第四批全国舰船科普教育基地、全国舰船科普特色学校申报与认定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全国舰船科普教育基地”的单位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开展舰船与海洋工程类相关领域科学技术普及功能,从事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的场所;申报“全国舰船科普特色学校”的单位应为具备舰船科学教育能力,形成舰船科学教育办学特色的学校。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为境内登记或注册的法人单位,或受法人单位正式委托,能独立开展科普活动的单位。申报基本条件详见《全国舰船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全国舰船科普特色学校认定与管理办法》。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境内登记或注册的法人单位可直接申报;非独立法人单位需征得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后方可申报;所在省(市、自治区)如设立省一级造船工程学会的,还应由省一级造船工程学会审核后申报。

(二)申报材料

1.全国舰船科普教育基地、全国舰船科普特色学校申报表;

2.申报单位情况(包括申报单位详细介绍,科普基础设施设备情况,科普人员队伍情况,近年来科普工作开展情况,科普工作管理制度和科普工作年度计划等);

3.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单位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复印件,科普场地及设施设备照片,近两年开展科普活动的照片,其他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等。)

上述文件材料烦请将电子版本(未签字word版、签字盖章PDF版)发送至下述联系邮箱。

(三)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9月20日止。

四、评审及认定程序

学会科普部委托学会科普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依据中国科协《全国科普教育基地标准》进行评审,经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综合评议后,提出科普基地、特色学校建议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建议名单经公示后提请学会常务理事会审定,审定通过的单位命名为“全国舰船科普教育基地”“全国舰船科普特色学校”并获颁铜牌。

联系人:刘蕾、黄祥宏

联系电话:18706100669

邮箱:xianghonghuang@qq.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5号

 

附件:1.全国舰船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

          2.全国舰船科普特色学校申报表

          3.全国舰船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4.全国舰船科普特色学校认定管理办法

 

 

2024年4月15日



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全国舰船科普教育基地、全国舰船科普特色学校申报与认定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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