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部署,为做好船舶与海洋工程领域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通知》要求,同时提名项目需已获得科技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二、提名程序
(一)提名申报材料
学会将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择优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人选)。请各单位填写国家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汇总表(附件1)及提名书主件(附件2,可暂不盖章),于2023年12月25日前报送至学会(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专家评审
学会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2023年度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人选)。
(三)提名公示
请被提名项目(人选)于2023年1月10日前,将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公示信息表(附件3)报送我会(发送至指定邮箱)。我会将对提名项目(人选)进行公示。
项目所有完成人所在单位(完成单位)须于2023年1月15日前通过网络或书面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材料填写及形式审查
请按《通知》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提名书,并提供全部证明材料。于2023年1月10日前,将纸质提名书(含主件和附件,可暂不盖章)一式两份送达我会。填写过程中,应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中对上一年度受理公示的项目、往年获奖项目的论文专利等进行查重。我会将进行形式审查,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查,如查有不实,取消被提名资格,同时视情况取消所在单位2至10年被提名资格。
(二)在线填报
通过形式预审查的项目(个人)请务必于1月17日前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完成所有内容在线填报。
(三)纸质材料报送
请于2023年1月18日前,以公函方式将提名材料送达我会。提名材料包括:提名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纸质提名书及附件材料。
提名项目所有相关材料不得出现涉密信息,并经所在单位保密部门审查后出具不涉密证明随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四)专家回避
提名项目(人选)如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4),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提供证明材料,随公函一并报送。
四、联系方式
赵玫佳 010-59518183
邮 箱:13810048795@139.com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5号100861
附件:1.国家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汇总表
2. 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
3. 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公示信息表
4. 回避专家申请表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