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的讲话精神,依据中国科协、国家奖励办等部门对科技管理改革的具体要求,奖励在船舶与海洋工程科技领域取得创新成果的单位和个人,促进船舶与海洋工程创新链和产业链进一步融合,发挥行业奖励对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性和创造性的鼓励作用,经国家奖励办公室备案,2021年学会科技奖设“技术发明奖”(新增)及“科技进步奖”两个奖项,获奖项目可获得向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的资格。根据常务理事会通过的《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及批准的学会活动计划,现组织申报2021年度学会科技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中国境内企、事业单位,在船舶与海洋工程领域完成的民用和军民通用科学技术成果,可申请以下奖项:
(一)技术发明奖
技术发明奖授予在船舶与海洋工程领域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方法和物质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
(二)科技进步奖
科技进步奖授予在完成下列创新科技成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1)在船舶与海洋工程及其配套产品的技术、产品开发中,完成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科学技术成果;
(2)在船舶与海洋工程基础性技术和应用基础性技术(含技术基础及质量管理)研究中取得的科学技术成果;
(3)在为船舶与海洋工程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的软科学研究中取得的科学技术成果;
(4)在船舶与海洋工程相关技术领域有突破的科学技术成果。
二、奖项设置
技术发明奖设立一等奖、二等奖。
科技进步奖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对完成具有特别重大意义的船舶与海洋工程领域科学技术产品、型号、工程、任务等做出突出贡献的项目和个人可授予特等奖。学会优先组织获得特等奖及一等奖的优秀项目提名国家奖。
三、申报条件
(一)按有关规定经过省部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全国学会协会等团体、央企等机构组织的技术评价;
(二)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实践(基础性技术成果和一次性应用成果除外),证明技术性能稳定、可靠;
(三)不存在成果权属、技术内容、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等方面的争议;
(四)确有潜在应用价值。
如申请技术发明奖,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二)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实用性;
(三)已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其内容应涵盖主体技术或与关键技术有密切的关联度;
(四)经实施,创造了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显著贡献,且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推荐申报奖项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科学技术奖推荐书》;
(2)附件材料;
(3)《科技奖推荐项目简表》。
(二)请登录网站www.iqwwp.com,由本通知附件下载《科学技术奖推荐书》、《推荐书填写说明》和《科技奖推荐项目简表》。
(三)《科技奖推荐项目简表》是面向社会宣传该项成果的概要性表格,要求文字精炼、数据准确、创新点突出、成果验证科学。
(四)纸质材料报送:《推荐书》和“附件材料”按照A4规格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推荐项目简表》A4规格一式一份的纸质材料报送秘书处。《推荐书》及《推荐项目简表》相关人员需按要求在相应位置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五)电子版材料报送:《推荐书》和“附件材料”盖章扫描版;《推荐项目简表》word版及盖章扫描版,报送至:jiangliban_csname@163.com。
(六)学会科技奖在组织申报及评审、授奖等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报送截止时间
本年度科技奖的报奖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1日,逾期推荐的项目将转入下一年度。
联系人:秘书处 赵玫佳
地 址:100861北京市月坛北街5号
电 话:010-59518183
网 址:www.iqwwp.com
电 邮:jiangliban_csname@163.com
附件:1.《科学技术奖推荐书-科技进步奖》
2.《科学技术奖推荐书-技术发明奖》
3.《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填写说明
4.《科技奖推荐项目简表》
5.《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