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 号)相关要求和国家奖励办对社会科技奖励的相关规定,为更好的开展 2024 年度科学技术奖励相关工作,学会将组织开展 2024 年度船舶与海洋工程及相关领域的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全年均接受成果评价委托。
根据学会 2024 年科技奖的评审工作安排,2024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科技成果评价的项目可申报本年度学会科技奖项。
二、受理范围
学会的理事单位和会员单位,以及船舶与海洋工程及相关领域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广大企业自主研发的科技成果。申报科技成果评价的项目需非密,填写密级的项目学会不予受理。
三、工作安排
1、申请科技成果评价的单位,请于 4 月 15 日前提交《中 国造船工程学会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附件 2),学会将根 据申报材料制定评价计划,未列入计划的项目学会将视情况 安排。
2、申请评价的项目资料需经学会形式审查合格并签订 协议后方可组织评价会议。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学会学术部 赵玫佳 010-59518183 电子信箱:13810048795@139.com
附件: 1.科技成果评价暂行办法
2.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
3.科技成果评价资料清单
2024年3月12日
船会〔2024〕22号-关于开展2024年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