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相关要求和国家奖励办对社会科技奖励的相关规定,为更好的开展2023年度科学技术奖励相关工作,学会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船舶与海洋工程及相关领域的科技成果评价工作。
学会本着公平公正、客观评价的原则开展科技评价,充分发挥独立第三方作用,为广大成果完成单位后续开展科技奖励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认证、科技项目申报与验收、创新平台建设、企业宣传、新产品推广推介等工作夯实了基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全年均接受成果评价委托。根据学会2023年科技奖的评审工作安排,评价日期在2023年9月30日前的成果可申报本年度学会科技奖项。
二、受理范围
学会的理事单位和会员单位,以及船舶与海洋工程及相关领域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广大企业自主研发的科技成果。
三、工作安排
1、申请科技成果评价的单位,请于4月30日前提交《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附件2),学会将根据申报材料安排评价时间。
2、评价方式分为集中会议评价和单独会议评价两种。
3、申请评价的项目资料需经学会形式审查合格并签订协议后方可组织评价会议。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学会学术部 赵玫佳 010-59518183
电子信箱:xsb@csname.org.cn
附件: 1.科技成果评价暂行办法
2.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
3.科技成果评价资料清单
4.科学技术成果评价证书模板
2023年3月28日
相关附件:
船会〔2023〕28号-关于开展2023年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