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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实施推广及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10-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标准(以下简称学会标准)实施推广及监督检查工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团体标准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学会标准发布后的实施推广及监督检查。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以下简称学会)是学会标准实施推广及监督检查工作的主管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一) 负责下达学会标准年度实施推广及监督检查计划。

(二) 负责组建并指导学会标准监督检查小组。

(三) 负责组织协调学会各分支机构在学会标准实施推广及监督检查中的工作。

(四) 负责公示学会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结果。

第四条 学会标准化学术委员会是学会标准实施推广及监督检查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一) 负责组建并指导学会标准实施推广小组。

(二) 负责总结并上报学会标准实施推广小组和监督检查小组的工作情况。

(三) 负责学会标准监督检查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四) 负责与学会标准主编单位、实施单位等的技术沟通。


第三章 标准的实施推广


第五条 学会标准应由学会成员单位约定采用,并根据学会要求提供给社会自愿采用。

第六条 学会标准实施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 学会标准的实施应保证安全、保护环境、促进服务业组织和整个行业健康发展。

(二) 学会标准的实施不得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三) 学会标准的实施应关注相关标准间的协调性和整体性。

第七条 学会标准实施推广工作程序为:

(一) 学会每半年下达一次标准实施推广计划,明确需进行实施推广的学会标准及时间节点。

(二) 学会标准化学术委员会根据计划,为每项实施推广的学会标准成立一个实施推广小组,小组由学会标准化学术委员会人员和标准主编单位人员组成,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

(三) 实施推广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见附件1)并组织落实,包括标准概况、标准实施推广小组成员及分工、标准实施推广计划、预期效果等内容。

(四) 实施推广小组填写《学会标准实施推广情况记录表》(见附件2),并将有关情况每半年一次上报至学会标准化学术委员会。

(五) 学会标准化学术委员会总结每项标准的实施推广情况上报至学会。

第八条 鼓励实施效果良好的团体标准申请转化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由学会标准化学术委员会汇总后统一上报至学会。


第四章 标准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 学会对已实施的学会标准实施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第十条 学会标准监督检查程序为:

(一) 学会每年下达一次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计划,明确需进行监督检查的学会标准及时间节点。

(二) 学会根据监督检查计划,组建学会标准监督检查小组,小组由学会和学会标准化学术委员会人员组成,小组成员应具备3年以上标准化管理经验,熟悉标准化相关法律、法规,不少于3人。

(三) 学会标准实施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1. 学会标准是否已正式实施。

2. 企业实际生产情况是否符合所采用的学会标准要求。

3. 标准实施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四) 监督检查小组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见附件3),包括标准概况、标准监督检查小组成员及分工、标准监督形式、标准检查计划等内容。

(五) 监督检查小组填写《学会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记录表》(见附件4),并将有关情况上报至学会标准化学术委员会。

(六) 学会标准化学术委员会总结学会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结果上报至学会。

(七) 学会在检查后一个月内将学会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结果在学会官网公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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